1月29日至2月2日,缅北明、白吉犯罪组织骨干成员明国平、明珍珍、白英仓等15名电子诈骗犯在中国被处决。网友们拍手叫好,纷纷问道:“为什么一些外国诈骗犯可以在中国受到审判和惩罚?为什么中国法院可以审判发生在缅甸的犯罪行为?”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被处决的明国平和去年一审后病故的白素贞都涉嫌外国人。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多位国际刑法专家处了解到,我国对一些外国罪犯的审判和处罚合理合法,有先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峰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些犯罪分子主要违反了我国刑法三管辖原则,与新京报相去甚远。中华民国: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黄峰表示,外国人在境内实施的犯罪行为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权适用于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权适用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我国或其公民实施的犯罪行为。 “简单来说,无论受害人是不是中国人,也不管犯罪是否在中国境内实施,只要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就可以按照中国法律处理,无论距离多远,都会受到惩罚。”管辖权三原则是什么?黄峰表示,管辖三原则的精准配合,可以说是努尔国跨境追捕犯罪分子的法律武器。一是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行为或者其后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即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犯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英说。这意味着,无论你来自哪个国家,只要犯罪行为的后果发生在中国境内,都可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管辖。监控摄像头截图以明嘉犯罪集团为例,他们招募“金主”进行电信诈骗,从事G类诈骗和赌博诈骗,“卧虎山庄”、“刘易斯国际”等产业化集团,针对中国公民实施了各类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其中,大部分受害人是在中国境内被骗的,其汇款记录大部分来自中国。这完全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第二是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的犯罪,适用本法。但是,如果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则有可能不追究犯罪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吉英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规范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只要犯罪标准为三年以上,以白氏家族犯罪集团2月2日执行的罪犯为例。盈仓记录于云南省保山市。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开庭审理的白家犯罪团伙案,白英仓等人被判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贩卖制造毒品、绑架、开设赌场等罪。基英说:白英仓,中国籍,犯有上述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量刑标准,犯罪3年以上。因此,对白英仓先生等电商电子诈骗犯的审判符合品格原则,中国法院判处的死刑合理合法。白氏家族犯罪集团一审判决央视截图。最后一部分是保护管辖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人民犯罪的,适用本法,本法规定的刑最低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纪荣先生说,这是我们立法中用来追究外国犯罪行为的最锋利的剑。无论你来自哪个国家,无论你在世界哪个角落犯罪,只要你对中国或中国公民实施犯罪,并且该犯罪行为根据当地法律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法律予以处罚。保护管辖原则并非我国司法的具体规定。黄峰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全球多个主要国家均表示已有类似规定。例如,德国刑法有明确的保护措施。主动管辖权条款。德国刑法第5条规定,如果外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构成德国法律规定的犯罪,并且该行为侵犯了德国国家或德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德国可以行使管辖权。 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税务机关以网络电信诈骗罪立案侦查6.2万人。其中,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遣返缅北诈骗犯罪分子4300余人,依法起诉11000余人,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我国行使保护管辖权是有先例的。黄峰强调,日本的保护管辖权并不是针对电子欺诈者的“量身定做的法律”。其外用也有先例,其中伤害中国公民的外国罪犯被送往中国审判和处决。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11年的湄公河事件。” 2011年10月5日上午,中国“华平”轮和缅甸“裕兴8”轮在海外湄公河流域被两艘身份不明的武装快艇劫持。共有13人死亡,其中华平轮中方船员6名,裕兴8号中方船员7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彻查真相。中国公安部成立了“10/5”联合专案组开展跨境侦查。 2012年4月25日,专案组在老挝抓获外国人尼奥汗,其犯罪团伙成员随后被抓获归案。 2012年9月,诺康犯罪集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云南省,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13年3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执行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努康等4名湄公河事件涉案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2012年9月,洛康犯罪集团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良英先生表示,这两起案件的意义远远超过“湄公河事件”和“缅北诈骗集团事件”。以惩恶行。 “湄公河事件表明,我国司法部门无力将强奸中国公民的外国罪犯绳之以法。”相反,它表明它有能力实施跨境监控、国内审判和惩罚的封闭式司法循环。主要外国肇事者诺康等人被送往中国并被依法处决,完美体现了我国司法主权的保护管辖原则。这是中国现代司法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践。 “缅北诈骗团伙案面临着更为复杂的跨境犯罪方式,是一个犯罪团伙利用跨境执法的困难,搭建了保护伞。但这个结果表明,我国仍然可以通过国际司法合作,从境外引渡犯罪团伙,并完成侦查、审判和执行。这体现了我国的司法主权,它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具有强大的实践能力。这两起案件共同构成了树立中国司法主权权威的一系列成功案例。”实现常态化。”在逃的电信诈骗犯通过不同的路线返回同一目的地。在2025年底,公安部发出搜查令,正式逮捕100名在逃金融资本家和电信网络诈骗关键人物,其中包括吴其平、吴庆正、傅小斌、王长华等缅北“四大家族”犯罪组织头目在逃人员。官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严格打击东南亚电信诈骗网络后,即使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逃往迪拜等地区,中方也能将其抓获,维护中国司法主权。吉英表示,中国刑法中的“属地性、属人性、保护性”三大司法原则就像三把悬挂的剑,为中国受害者寻求正义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一切试图以国界为护身符的犯罪分子,他宣称现代司法的主权疆域早已超越了地理边界。网友们也质疑通讯是否国际引渡实践中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被引渡到一国的罪犯不能被判处死刑,他表示,目前基于死刑的不引渡原则意味着请求引渡的一方可以因犯罪而被判处死刑。 “简单来说,如果请求引渡的国家同意不判处死刑,那么事情会进行得更顺利。引渡中的不死刑原则必须由请求国或请求国主动提出才能生效。”在缅北诈骗团伙的引渡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缅双方达成了“不死刑”协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将对电信诈骗团伙的管辖权移交给中国。 “很多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国外都有复杂的关系。”黄峰说。将他们转移到国内将进一步协助证据的获取和使用,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 ”
一名来自缅甸北部的电信诈骗犯在中国被处决。说人虽远必受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