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法律报 “这太黑了!” 在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的会见室里,当事人姚阿姨(化名)很不明白,自己刚交了18万日元的律师费,服务还没有开始,为什么还拿不到退款。由于担心出国留学的儿子可能成为“爱情骗局”的受害者,姚阿姨向网上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并支付了18万日元的律师费。没想到,交完费用第二天,她就得知儿子已经买了机票返回上海……第二天,姚阿姨立即到律师事务所要求退款,但对方表示,合同上规定不能退款,还要“额外支付30%的赔偿金”。近日,接到姚阿姨的投诉后,上海《法律报》记者擅自登门拜访了他的家。当记者问及该合同是否存在“权利与责任不平等”时,不符合规定,一位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该合同已报上级部门审查,并已获得律师协会批准。”姚阿姨到底怎么了?所谓“规则”背后到底有哪些“猫腻”?记者开始了调查。正在国外留学的儿子“因爱辍学”,疑似陷入“爱情陷阱”。这场争议和抱怨的起因,要从姚阿姨出国留学的儿子说起。 “我真的不明白,他为什么为了一个女孩而放弃学业和家庭。”姚阿姨对记者说,谈到“外遇”引发的“母子矛盾”时,她哽咽落泪。 2025年11月,姚和阿姨无意间发现,正在国外留学的儿子用信用卡给从事医美行业的女友汇了一大笔钱。 “他给我的解释是,女孩的家人突然变得负债几十万,这些钱都用来给女孩付房租了。”姚阿姨告诉记者,儿子的女朋友是白富美,是他在网上认识的,大学毕业前就找到了工作。“当时我就觉得不对劲。美丽的白富美突然发现自己负债累累。 “可以吗?”姚阿姨立即紧急调整了自己的信用卡额度。不过,如果你已经深陷这一行动,我儿子就勃然大怒,甚至封杀了姚阿姨,甚至表示要退学回国还债。姚阿姨讲述了自己如何在网上找了律师,交了18万日元的律师费“促成分手”。担心的姚阿姨开始探索各种解决办法。“一开始我去“去派出所,但他们无法投诉,所以我就冒险在网上寻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姚阿姨告诉记者。搜索关键字时,出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百度首页排名很高,广告上还写着‘评论第一’和‘老百姓诉讼’,我就点进去查看。”姚阿姨回忆,按照在线客服的建议,她来到了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西路的实体办公室。姚阿姨首先找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帮助她提起诉讼,费用约为4万元。 “他们(律师事务所的接待人员)说可以帮我们查其他女孩的信息,费用大概是6到7000元。”还没等姚阿姨做出决定,2025年11月12日,姚阿姨意外得知儿子单方面提出了退学申请。担心的姚阿姨又联系了申沪律师事务所。这次要负起责任来。前台工作人员提出特色服务建议,并找到一位“王姓律师”负责“他给了我一些例子”并称,由于母亲舍不得花钱,儿子后来被卖到缅北。他现在住院了,但已经没有时间后悔了。”姚阿姨担心道:“他从小就很天真,大学时期就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 “他收到钱了还好,但万一他真的被骗去了缅北怎么办?”王律师建议价格20万元,最终优惠18万元“他说,为了保持儿子的学业能力,继续学业,可以立即派律师出国,联系学校和当地警方,也有办法分开。”想也没想,姚阿姨当天就签下了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8万元的律师费。双方有代理协议。但如果不履行服务,律师费就很难退还。然而让姚阿姨没想到的是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儿子就买了回上海的机票。 “我儿子要回去了,所以不需要服务。第二天,我到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要求取消服务。“已经去了十多次了,还是没有任何解释。”姚阿姨不解,服务还没开始,为什么就不能退款?这样的合同条款合法吗?为了弄清楚,记者近日以“侄女”的身份,陪姚阿姨再次来到深沪律师事务所。带着意向,记者和姚阿姨被带到采访室的一个小包间,等待客诉部门的负责人,大约15分钟后,一位名叫王菲的代表兼工作人员走过来,问道:“你今天打算怎么办?”费代表直接告诉姚阿姨,没有办法实现退款金额上面提出的。记者首先想确认一下自己的身份。一位名叫费伊的经理表示,退款问题是由他所在的客户投诉部门负责的。 “无论谁处理这件事,我们都代表神子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明确,合同的遵守情况值得怀疑。记者注意到,姚阿姨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并未明确服务内容或范围。该条款还称:“甲方自愿与对方达成协议或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需额外支付30%的赔偿金。”为什么代理合同只字未提B公司的服务性质和范围,却对A公司提出了多项限制,规定不予退款并要求额外支付30%的赔偿?合同上,一位名叫费伊的代表说:“该合同是由上级部门通报和审查的,并经律师协会和法律事务办公室批准。”“我在那里,”他回答道。他补充说:“这份合同不仅仅是为了你。”如果没有履行,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合同?”随后,该负责人暂时离开办公室接电话。回到日本后,记者进一步询问了18万日元服务费的内容和比例。“网上可以查到。”付说,“我好像在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没有提到过。”记者立即问道:“这个案子的谈判者是律师吗?”他回答说:“那个人是律师吗?”律师?”姚阿姨确认后:“王姓律师是专门谈判案件的律师。”负责人没有再说什么。最后总裁表示,他最大的权力就是返还50%。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当天谈判最终失败。最新消息称,存在欺诈行为,并已将指控提交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姚阿姨向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定确认双方于2025年11月12日签署的《代理协议》无效。责令被告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费18万元,向保山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姚阿姨还就退款问题向宝山区司法局投诉。 “姚阿姨冷静下来后发现,虽然合同中写明了特约法律顾问的服务和争议,但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服务。他的目的是劝儿子离开。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工作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工作的具体内容,“没有提及聘请专门律师的程序和要求,而且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收费标准。”姚阿姨的律师告诉记者。该律师辩称,代理合同的订立包含了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原告姚阿姨被严重误解为实施诈骗,在危难之际,利用对儿子的关心和热情,签订了一份不公平的合同。判决:“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即使如此,如果它是有效的,它也可以被取消。目前,原告正在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律师费。”记者近日发现,这并不是像姚阿姨在网上找律师时遭遇“陷阱”的个案。这背后还隐藏着哪些困惑?这会对法律服务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又该如何是好?管辖?我将继续关注《上海法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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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姨交了18万日元律师费“导致分手”?不提供任何服务或退款!已提起诉讼!